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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反饋問題
按照《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》,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應當劃入湖泊保護區加以保護,但一些地方在編制湖泊保護詳細規劃時,有的未將與大湖相連的湖邊塘劃入湖泊保護區,有的按照湖邊塘被違法填占的事實來劃定湖泊保護區,而不要求恢復湖面。
二、整改目標
完成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清理、劃界,并完成全市名錄內湖泊保護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,依法依規加強湖泊保護。
三、整改措施
1.全面清理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,采取應劃盡劃的原則,形成劃界成果。
2.將劃界成果作為湖泊保護詳細規劃修編的依據,按照程序重新批復。
四、完成情況???
一是委托第三方編制洪湖市沙套湖等25個湖泊保護詳細規劃,經過各級單位專家組的充分討論與咨詢,進行了修改與完善,形成《洪湖市里湖湖泊保護詳細規劃》《洪湖市土地胡湖泊保護詳細規劃》《洪湖市沙套湖湖泊保護詳細規劃》《洪湖市1km2以下湖泊保護詳細規劃》(審定稿)。
二是組織相關單位專題研究湖泊保護詳規編制工作,擬將《洪湖市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保護詳細規劃(合訂本)》(審定本)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。2022年11月30日,洪湖市人民政府以《關于沙套湖等25個湖泊保護詳細規劃的批復》(洪政函[2022]116號)文件進行了批復。
此項工作已整改完成,將長期堅持。如果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間(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,共10天)向洪湖市攻堅辦反映。
聯系人:徐陽 ????????聯系電話:0716—2423395
2023年2月8日? ??